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未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李某某因离婚诉讼陷入焦虑,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有门路”的未某某。未某某谎称自己熟悉司法系统内部人员,能够通过“找关系”确保李某某打赢官司。李某某信以为真,向未某某支付了1万元“打点费”。然而,未某某收款后并未联系任何所谓的“关系”,也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帮助,而是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李某某久等无果,察觉被骗后报警。
未某某到案后,对诈骗李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具有诈骗故意,认为只是经济纠纷。曲周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间,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曲周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于近日对被告人未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司法不容“关系”干预,所谓“内部渠道”全是骗局。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和证据,绝非个人关系所能左右。任何自称能“花钱捞人”“包赢官司”的说辞,都是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急于求成心理设下的圈套。
遇到法律纠纷,应通过依法提交证据、参加法庭审理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轻信“捷径”不仅会损失钱财,更可能贻误诉讼时机,甚至因试图行贿等行为触碰法律红线。更需警惕的是:请托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质,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被骗钱款存在无法追偿的风险,被害人最终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