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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期间工人坠落死亡 承揽方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2026-05-13

无证承揽农村自建房工程,违规组织高空作业,最终引发工人坠亡的安全事故。日前,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2月,王某某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赵某某家宅基地上三层住宅楼的建设工程。同年10月,王某某雇佣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工人,在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滑措施,未确保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实施外墙抹灰作业。当月11日16时许,工人郭某某在对新建房外墙抹灰时,不慎从二层至三层之间搭建的架板上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025年12月30日,曲周县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建设超过二层的建筑,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自建房安全生产无小事,生命红线不可逾越。作为相关从业者,必须破除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安全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与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