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被执行人范某名下保险产品的2.7万余元现金价值被依法扣划,申请执行人周某接过法院发放的执行款,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这起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在磁县人民检察院与磁县人民法院的协同发力下,成功破解终本执行僵局,将“纸面胜诉”真正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用检察担当打通了胜诉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
胜诉权益遭遇“兑现难”
周某与范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始于一场未能如期兑现的还款承诺。2024年6月,磁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范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周某保全费。判决生效后,范某始终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周某于2024年10月向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磁县法院依法开展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但始终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范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5年4月,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周某该案将终本执行。同日,法院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周某多次向法院询问情况,期盼能有新的转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挖线索揪出“隐匿财产”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后,磁县检察院将终本执行监督作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抓手,主动与县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召开检法两院终本执行联席会,通报案件信息、共享工作动态,全力排查执行程序中的薄弱环节和财产查控盲区。
2025年8月,磁县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向检察院移送了一批终本执行案件。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周某取得联系,耐心倾听其诉求,并明确告知:“案件终本不是执行的终点,恰恰是我们检察监督的重点,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帮您查找财产线索,推动案件恢复执行。”
为确保监督精准有力,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阅卷宗,对案件执行全过程进行复盘核查,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在审查法院执行卷宗时,一份协助执行反馈材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25年3月,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向法院反馈,范某名下存在一份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累计缴纳保费79205元。
“既然有保险,就可能有可供执行的现金价值,为什么没有纳入执行范围?”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快速反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立即制发《协助调查通知书》,明确调查范围、核查事项及需调取的证据材料,带队前往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
在保险公司,检察官仔细询问工作人员关于该保单的缴费情况、现金价值测算标准、收益发放等相关事宜,逐一核对保单信息,详细测算保单当前现金价值,最终确认:范某名下该份保单目前的现金价值仍剩余2.7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供执行财产。为确保监督依据精准,承办检察官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及收益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应当纳入执行范围。
在固定完整证据链后,磁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恢复案件执行,并随案移送了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明确提出查控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障周某的合法权益。
检法联动打通胜诉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
磁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行法官对相关线索和证据进行核查。经核实确认,范某名下该份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确实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可依法恢复执行。
为推动案件快速执行,检法两院加强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相关工作:法院立即启动案件恢复执行程序,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范某名下该份保险产品的账户余额予以扣划;检察院全程跟踪监督,及时与法院、保险公司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执行工作顺利推进。
2025年11月,在检法两院的协同发力下,范某名下保险产品的2.7万余元现金价值被成功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同日,磁县法院第一时间通知周某前来领取执行款。在法检两院干警的共同见证下,周某接过属于自己的执行款,连连表示感谢:“谢谢你们,辛苦了!”
为进一步凝聚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合力,磁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与县法院联合召开终本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推进会,会签印发《关于建立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监督与协作工作的意见》,创新构建“1+4”工作模式:即“一个工作机制”,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四个工作办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监督衔接。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检法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有效弥补了执行财产查控盲区,为规范终本案件办理、提升执行效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