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难处我们懂,但生态环境是大家的事,得一起守护!”3月13日,磁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召开听证会,面对检察官的教育和规劝,犯罪嫌疑人苏某红着眼眶作出郑重表态,“我错了,不该心存侥幸,检察官不仅批评教育我,还关心我家的实际困难,我保证以后绝不再伤害任何野生动物。”
2023年7月,苏某网购电瓶、电猫等作案工具,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采用电击方法非法狩猎环颈雉。经鉴定,环颈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以苏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案件移送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苏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女儿患病去世后家里欠下巨额债务,母亲也需常年吃药,生活的重重压力,让他一时糊涂动了猎捕野生动物换钱的歪心思。鉴于苏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对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3月18日,磁县检察院综合考量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并非办案的终点,而是司法守护的新起点。磁县检察院将办案与普法、治理相结合,检察官带领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接地气”的法治宣讲,推动村民将“保护野生动物”写入乡规民约;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禁猎区的保护力度,并将这些区域纳入常态化检察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