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急着用钱,大哥看看我这辆车能抵押多少钱。”当范某第一次上门抵押汽车时,被害人并未察觉到该车辆是租来的,直至警察找上门。该案由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于日前以范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25年2月,范某开着租来的车,带着伪造的车辆行驶证来到被害人马某处进行抵押,并告诉马某车辆是自己购买的。马某查看车辆情况和范某提供的行驶证后,二人签订协议,范某拿到借款8万元。之后,范某通过同样的方式先后五次从被害人马某、赵某处获取借款共计55万元。
4月,租车公司因无法联系到范某,且无法通过车辆GPS找到车辆存放地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月,范某被广平县公安局抓获到案,供述其因赌博欠下外债,便想到用这种方式获取钱款,并已将骗取的55万元挥霍。
6月,公安机关以范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广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范某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钱款,从多家租车公司租赁车辆,伪造车辆行驶证后,将车辆抵押给不同人,并将获取的钱款挥霍,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于7月向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广平县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范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