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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9-29

  —2016年2月18日在邯郸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尚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职能、规范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维护法治市场环境。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57人,提起公诉502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批捕75人、起诉66人,切实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发展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严厉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秩序的犯罪活动,对121个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项预防,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92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件,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建立检企对接工作机制,提升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社会责任,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捕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48人,提起公诉65人。坚决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加大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10人。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

  二、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新期待,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高度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新情况,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批捕4363人,提起公诉4587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了王志加等18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及时有力指控犯罪,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捕665人、不起诉324人。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机制,实行瑕疵案件通报、评查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9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大力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374件案件,依法宽缓处理,促进了社会和谐。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办案风险评估制度,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工作不细引发矛盾。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内外协作和沟通机制,通过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措施,就地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27件。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细化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等制度,自觉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促进了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三、落实反腐倡廉新部署,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办案力度,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把握职务犯罪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推动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常态化开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59件237人、渎职侵权犯罪51件12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要案12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0件。市院充分发挥办案主体作用,加大疑难复杂案件异地交办和参办、督办力度,加强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减少办案阻力,提高了办案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有效增强了发现犯罪、固定证据、侦破案件的能力。

  不断深化办案效果。更加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更加强调规范办案和保障人权,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提升了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注重强化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积极适应职务犯罪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新趋势和人权保障的新要求,更新执法理念,转变侦查方式,推动了侦查工作转型升级。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又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案地、发案单位大局稳定,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好评。

  全面深化预防工作。坚持关口前移,结合查办案件开展预防调查60次,提供预防咨询169次。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92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查询10924次,推动建立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了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开展“预防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 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提前介入机制有力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全方位加强预防宣传,扩大了预防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强化公正司法新理念,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7件;与侦查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纠正漏捕308人纠正漏诉266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作用,以提升抗诉水平为重点,严格把握标准,把好抗诉质量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81件,促进了公正审判。

  依法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76件。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执行不当195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大对脱管、漏管等问题的纠正力度,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按照高检院部署,开展了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法》,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65件。我们的做法,高检院予以转发。

  依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受理、办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违法行为调查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1件,提出再审、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63件。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责139件,支持起诉127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01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五、遵循规范司法新要求,大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

  认真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开展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了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查封扣押款物管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规定,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强化工作责任,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构筑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出台《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依法规范强制措施使用,自身的办案行为得到严格约束。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的9535件案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与立案,扣押款物执行与管理相分离制度,加强监所检察部门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纠错职能,不断推动内部监督取得实效。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努力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着力推动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228件、法律文书1140件,打造“阳光检察”。积极运用新媒体与社会公众互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工作信息3000余条,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化阳光办案机制,对 40件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对21件符合法定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六、适应检察改革新任务,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从严治检,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解放思想大讨论等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优良作风,引导检察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责任,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建设检察干警精神家园。一年来,先后有11个集体、8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积极有效提升队伍素能。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符合检察官培养规律和检察工作需要的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了岗位练兵、检察讲堂、业务实训等73期,培训检察人员1500人次。分类开展业务能手、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了一大批办案经验丰富、解决问题能力强的专家能手。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采取导师结对培养、基层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了青年干警的司法办案水平。

  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工程,开展“一院一品,各具特色”创建活动,打好基层院建设“组合拳”,夯实了检察工作发展根基。认真落实检察改革要求,市院和峰峰矿区院、肥乡县院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启动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指导峰峰矿区院深化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努力为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全面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积极打造“智慧检察”,为提升办案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邯郸校区已通过省院验收,正式命名。市检察院和邯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标准、责任内容和履责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约谈诫勉”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述职述廉、检务督察工作,强化对检察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深入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对检察人员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八小时之外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促进了作风建设常态化。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深入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对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办案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是以更好的成效服务全市发展稳定。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思考和谋划,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重视服务保障创新发展,更加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加重视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健全检察环节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是以更大的力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着力查处大案要案和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不断提高预防社会效果。

  三是以的措施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以更高的要求强化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把检察改革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邯郸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