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抓落实,推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25条”措施,出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二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预防犯罪,检察建议采纳率95%。
2.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切实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越权管辖和定罪不当、审判违法等问题,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3.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0场(次),提升未成年人守法、用法意识;在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未检工作站60个,推动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末端落实。
4.深化“阳光检察”,依法依规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案件信息。每季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00件次,让社会公众“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重点案件200件,严肃追责问责,促进公正执法。
5.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案件100件以上;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0件。
6.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告知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通过电话、邮箱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
电话:0310-1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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