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其他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2015年无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8万元,较2014年降低5%。
3、公务接待费方面,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9.72万元,较2014年降低5%。
4、会议费方面。2015年安排会议费10.44万元。较2014年降低5%。
5、培训费方面。2015年安排培训费19.79万元,较2014年降低5%。
三、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不存在下属单位。
四、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基金收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