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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030日在邯郸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上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尚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邯郸市检察机关按照改革精神要求,坚持以检察改革为统揽,积极迎接改革,大力推进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也有力带动了全市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根据上级的具体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承担了多项改革试点工作。201312月,峰峰矿区院承担了全国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20155月,市院和峰峰矿区院、肥乡区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1612月,邯郸市做为全省唯一试点地区,试行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工作中,我们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既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又大胆进行探索实践,总结了一些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受到了最高检、省院的肯定和推广。

  一、严把入口,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2016年初,市检察院和峰峰矿区院、肥乡区院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检察官入额工作。邯郸地区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后,其他基层院积极跟进,“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18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平均入额率为35%2017919日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又启动了“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计遴选出拟入额检察官46名,目前已将名单报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等待批复。在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重点做好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掌握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就是将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全面的检察人员纳入员额,是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在两次入额工作中,我们充分考虑了邯郸检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色,确定了入额检察官的基本条件、入额办法和程序。刚完成的第二批遴选工作,以《市院机关首次入额实施方案》为蓝本,根据省院最新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征求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修改方案,并于929日召开专门会议,就考核项目的具体设置进行问卷调查,最终出台了《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遴选实施方案》。在省院规定考试、考核比例为30%70%的基础上,最终以工作实绩、绩效管理、工作资历、民主测评等四个考核项目作为考核标准形成了重视业务能力、重视工作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确保遴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可信。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措施具体,此次入额工作受到广大干警的一致称赞。

  (二)合理分配检察官员额,实现科学配置。按照“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其他综合性业务部门少量配置”的原则,以侦监、公诉、自侦、民行、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近3年人均办案量为主要测算依据,参考中层领导职数和现有人员状况,合理分配检察官员额。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分配后,侦监部门占12.5%,公诉部门占16.6%,自侦部门占31.1%,民行部门占7.2%,监所部门占9.3%,检委会委员以上领导占14%,综合业务岗位占员额总数的9.3%,实现了“科学合理测算、以案定员,向办案一线倾斜、其他业务部门少配”的总体目标。

  (三)严格按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20176月,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市现有各类检察人员1220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中检察官507人,检察辅助人员551人(检察官助理369人、书记员69人、司法警察86人、检察技术人员27人)、司法行政人员162人,分别占现有政法编制总数的35.36%38.42%11.30%,人员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四)综合部门入额人员全部免去行政职务。按照中政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市院入额的11名综合部门中层干部和基层院入额的3名政治处主任、3名纪检组长,均已在20172月前履行了相关免职程序,调整到办案岗位,并全部纳入“案管分案系统”,亲自办理各类案件。

  (五)对入额检察官进行科学动态管理。全市按照《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本院检察官业绩考核档案,对检察官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正常履职的检察官,严格按照程序作出退额处理。

  二、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实现了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化。

  员额制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要求进入员额的院领导,以分管的检察业务为办案方向,选择案件进行直接办理。以市院为例,截至10月中旬,10名入额院领导办案23件,21名部门负责人办案103件,全部符合《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院领导办案量不少于其办理案件部门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20%、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不少于本部门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60%的规定。

  (二)放权于检察官,“由审查者决定,由决定者负责”。我们制定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试行)》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试行)》,对各业务类别的检察官及检察长的相应职权进行了明确,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简化案件审批和业务决策流程,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如刑事诉讼检察部的检察官,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审查证据、罪名,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案件退查率较改革前下降3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左右。

  (三)优化人员配置,构建新型办案模式

  我们将《河北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办法(试行)》印发市院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院,要求他们结合本部门、本院检察办案实际,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新型办案组织。各部门、各基层检察院组建起各具特色的“1+N”“N+N”办案模式,明确了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搭配方式,细化了检察官与辅助人员在办理案件时的具体分工,形成了办案合力,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整合内部监督制约职能注重发挥分管检察长、检委会、案管部门以及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力度,增强实效。二是着力加强办案流程动态监督,规范各部门办案环节的流程管理,对全部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办案主体为中心,正确界定办案职权和行为标准,逐步分层次明确责任,促使各级办案主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理意见负责,切实体现权力与责任的一致。

  三、释放红利,不断强化检察官职业保障

  (一)开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全市现有各类检察人员,均已按分类管理要求进行了岗位调整。将现有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分别实行各自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警察按照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管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参照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落实到位。201610全市检察机关完成了507名入额检察官的等级确定工作,其中:二级高级检察官1人,三级高级检察官10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09人,一级检察官163人,二级检察官102人,三级检察官103人,四级检察官19人。20174月,邯郸市院对48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开展按期晋升工作,其中按期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27名,一级检察官14名,二级检察官1名,三级检察官6名,已经向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各基层院的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也都已经按时完成。

  (三)加快绩效考核奖金总量核定及发放进度。20175月,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奖金总量核定工作已经完成。经组织部门批准,共核定绩效考核奖金2753.86万元。如邯郸市院,共核定绩效奖金504.61万元,人均2.14万元。其中入额检察官292.46万元,人均3.14万元;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共计212.15万元,人均1.48万元,并于20176月开始执行,补发部分也已全部到位。

  四、多方协调,积极开展人财物统一管理

  (一)经费保障工作。市县两级院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抓经费上划事项,同省院一起与省财政厅进行有效地协商,把在项目支出科目里列支的公用经费也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财政部门初步认可,各基层院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2.8万元,市院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4.4万元,基本能够满足改革后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需求。

  (二)资产清查工作。聘请专业的会计公司对全院6800余万元固定资产进行了逐一核对,摸排出待报废资产800余万元,对在用资产逐件建立资产卡片,粘贴条形码,实行动态管理,补办了办公大楼不动产登记证,彻底摸清了家底,各类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基层院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资产清查工作也正在积极开展。

  (三)债务化解工作。按照省司改办的要求,统管改革前,各院的债务都要清偿完毕。现在还有部分基层院存在以基建为主的债务,也有少部分是日常办公债务,目前债务底数已基本核实清楚,正在与地方财政部门明确偿债主体,该由检察机关承担的债务,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争取改革前彻底偿还完毕。

  五、重视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一是按期落实省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新一届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工作,建立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享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强化与司法局的沟通,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工作,综合考虑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要素确定人选,共同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共选出人民监督员168人。二是认真贯彻省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知情权保障,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提升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十一种情形”案件17件。

  六、面对难题,积极谋划创新改革举措

  我市检察系统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亟需加强与解决。

  (一)分类管理改革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检察官单独序列改革实施后检察官与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之间以及与党政机关交流时如何确定相应职务层次;整合后的业务部门处长(科长)、副处长(科长),到底属于行政序列还是检察官序列,亦或者两者兼具;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待遇等配套政策还不完善。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检察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基本办案组织建立的瓶颈。建议对案件数量较多的院,在检察官员额比例上适当放宽。同时,出台具体政策,适当增加检察辅助人员编制数量,或以聘用制的形式解决辅助人员不足问题。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顶层设计。目前我省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是由省、市、县院自行制定,造成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检察官权力紊乱,同时无法与检察统一业务系统对接;检察人员由于不同部门业务岗位检察官工作业绩,同部门不同业务岗位检察官工作业绩标准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如何进行考评工作等问题都需要统一指导,统一设计。 

  (四)地方财政差异,津补贴落实不到位。因各地财政财力有限,一些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基本工资差距在10001500元不等,一些地方财政不能执行或不能足额执行已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下,势必影响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冲刺期,在如期完成各项改革的前提下,邯郸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促监督的思路,坚定信心,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一要抓精细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狠抓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检察人员业绩评价,案件质量评鉴等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邯检经验。二要抓问题导向。将破解难题作为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详细梳理、逐一研究、对症施策,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改革难题,推进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三要抓效果显现。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任务督察、疏通堵点,激活全盘,充分释放各项改革红利,促进形成聚合效应,确保各项改革效果充分显现。四要抓适应性。围绕中央改革政策和省检改革举措,持续开展系统培训,确保使全市检察人员吃透改革精神、紧跟改革步伐,与中央、省改革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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