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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五检”总体布局和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努力优化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市 “五基地一中心”建设,积极护航重大项目建设,共对70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411.2亿元)实施了同步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查19535次,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展知识产权日、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制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503人,起诉666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1.7亿元的巩某某、罗某某等六人合同诈骗案,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先后1920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0余次,帮助建章立制150余条,开展法制讲座41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环境。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4621人,起诉5690人。其中,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089人,起诉1427人。依法严惩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财产犯罪,批捕1028人,起诉1069人。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批捕1028人。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批捕260人,起诉266人对武安市霍某某特大故意杀人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顺利侦办。深入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查办8件24人。

  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不批捕730,不起诉48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挽救,对附条件不起诉的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8名恢复学业,5名顺利就业。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30(件)次。引入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深入推进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制度,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09(件)次,全年未发生一起信访转走访的情况。邯郸市检察和临漳县检察院、武安市检察院、峰峰矿区检察院、大名县检察院、原邯郸县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坚定决心,强化措施,始终保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职,毫不动摇地抓好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

  持续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314人突出办理大案要案,查办了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副部级)涉嫌受贿一案,这是邯郸市检察院自建院以来,查办职务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查办受到了中纪委、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共处我市县处级干部9人,科局级干部57人,以及一批涉案金额较大、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8亿元。

  扎实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追逃追赃工作会议精神,成功将外逃17年的原邯郸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副处长张某某抓获归案,成功劝返潜逃13年的中国工商银行永年支行营业员赵某某归案,受到省纪委、省检察院和市委的肯定与表扬。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紧密结合执法办案,主动加强预防分析,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多渠道开展预防警示教育,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79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开展预防咨询70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全力打造预防职务犯罪邮路行活动构建起覆盖城乡的预防邮路服务网络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对接融合工作,特别是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三、聚焦主业,忠诚履职,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15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51。不断提高打击犯罪准确性,纠正漏捕280人,纠正漏诉218。完善侦查监督机制,联合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在大名县检察院召开了经验交流会。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的监督,共提出抗诉60改判46件,发回重审1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监管场所专项巡视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件,监督收监执行11人。依法查办刑事执行环节职务犯罪1011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7人。在复兴区检察院召开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聚焦“五类罪犯”,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执行财产刑110件300余万元。邯郸市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和涉县检察院、曲周县检察院、武安市检察院、大名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提请抗诉18件,提出再审建议3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和终结审查决定163件。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支持起诉172件,采纳171件。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293件,采纳285件。

      强化公益保护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制定下发《邯郸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摸排公益线索34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29件,有力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心系群众,服务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日常小事、身边小案抓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入查办民生领域犯罪活动。突出查办了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批捕274人,起诉374立案查处职务犯罪61人。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会签《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监督立案14件,批捕20人,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用的安全。

  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战略。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821人,开展预防调查45次,撰写犯罪分析34件,制发检察建议30件。认真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立案查处65件135人。坚决落实市委要求,选派9名干警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筹集引进扶贫资金263万元;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3个自然村399户贫困群众改善生活状况,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注重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共批捕8人,起诉8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活动,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巡讲的市级院,先后巡讲68次,覆盖40000余人。依法严惩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侵害中小学在校生的犯罪,依法批捕64人,起诉44人。依法严惩涉军犯罪,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权益,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做到了快捕快诉

  有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先后制定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查办环境监管失职案716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9人,起诉133

  五、深化改革,从严治检,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决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真正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541人,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和法律文书签发清单,进一步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批捕、起诉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0%、28%,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制度,检察长直接办案成为常态。探索建立与工作业绩、实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增强改革内生动力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地区,我院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孟建柱同志来河北调研期间,峰峰矿区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基层检察院代表,就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作了典型汇报。

  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巡视整改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四个服从”,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能力建设,举办领导素能、专项业务等培训17期,培训干警6900余人次坚持文化育检,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邯郸市检察机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主题演讲”、我眼中的司法公信主题征文第二届检察文化节活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限期改正2人。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活动118,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167人,39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不断完善阳光检务机制,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两微一端、新闻发言人、检察开放日活动全覆盖。全市检察机关共公开各类案件信息7512件,法律文书3006件,电子卷宗3779件,接受网上预约121次,门户网站发布各项信息3608条,微博信息15007条,600余名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感受阳光检务。

  一年来,全市有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八化”建设示范院和先进院,1个集体、8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个人,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7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2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举措还不够完善,服务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新增检察职能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三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不够;四是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民生司法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奋力谱写新时代邯郸检察工作新篇章。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全市检察机关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项目支撑、创新引领、开放带动”三大动力,加大对项目建设、产权保护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服务力度,为我市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城市提升、县城突破、乡村振兴”三大战略,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专项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邯郸。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恐怖犯罪。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做到快捕快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致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邯郸。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着力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防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

  五是坚持精耕细作,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改进执法司法方式,认真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六是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努力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融合应用的本领,全面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形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于一体的智能化检务公共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纠正“四风”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精神,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埋头苦干、砥砺前行,为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五检(见报告第1页第行):指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思路。

  2.同步预防(见报告第1页第行):指检察院与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重大项目的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对通过预防调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提出预防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第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行):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5.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行):指针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进行专项检察监督。

  6.五类罪犯(见报告第5页第行):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行):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20177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诉前程序(报告第6页第行):指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9.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8页第行):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10.八化(见报告第9页第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建设目标。 

  11.枫桥经验(见报告第11页第行):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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